□陳英鳳
近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印發(fā)《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深入整治手機淫穢色情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力爭在2010年底前出臺《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為全面實施電話用戶實名登記工作提供法律依據(jù)。(12月22日《中國證券報》)
推行手機實名制,可從源頭上防“信騷擾”、“信詐騙”、“手機涉黃”,新加坡、日本、韓國、泰國等國均已實行。但是,手機實名制需要大量的真實個人信息,通信企業(yè)能確保用戶信息資料的安全嗎?
長期以來,由于我國缺乏類似于《隱私權保護法》或《個人信息保護法》這樣的法規(guī)保護,我國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和濫用已經(jīng)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為了牟取非法利益,不少公司或個人將收集到的他人信息資料拿到市場上販賣獲利。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調查顯示,88.8%的人表示自己有因為個人信息泄露而遭遇困擾的經(jīng)歷。在這種情況下,手機實名制后掌握著大量個人信息的運營商,更可能成為用戶信息安全的“炸彈”。實名制下如何約束代理商、運營商的行為,確保用戶信息安全,是必須考慮的重點問題。
因此,手機實名制需以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為前提。一方面,通信部門不僅要堵住可能導致個人信息泄露的漏洞,加強對運營商、代理商的監(jiān)管,同時應承諾,不管是運營商還是代理商的原因導致用戶資料泄露,都必須要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國家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快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明確泄露個人信息的法律責任和追究辦法,以法律的力量筑牢公民信息安全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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