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北京市朝陽區(qū)北京嘉里中心飯店,央視知名主持人、麗江掛職副市長王志出席某論壇期間,其兩部手機被盜。因涉及眾多媒體圈和麗江當?shù)毓賳T電話號碼,警方高度重視,并稱事件敏感,市局立即派人調(diào)查,數(shù)小時后即追回了全部失物,并將嫌疑人控制(《新京報》11月16日)
不知道有沒有人做過統(tǒng)計,中國一天發(fā)生多少起丟手機事件,但我知道,這肯定不是一個小數(shù)目。從概率上說,誰丟手機都不是一件值得大驚小怪的事,包括曾經(jīng)的央視名嘴、現(xiàn)在的麗江掛職副市長王志。所以我很奇怪,為什么警方會將王志丟手機定性為一起“敏感事件”。
兩部手機而已,說到底不過是通訊工具,除機身之外,有價值的也就是手機里存儲的通訊錄了。據(jù)知情人說,“一部是北京的,一部是麗江的,其中存有不少央視、新華社同行電話,以及麗江當?shù)毓賳T電話”。同行電話肯定不算敏感,否則我們每個人丟手機都成了“敏感事件”。官員電話也不能算敏感,因為官員是公眾人物,許多地方的一把手還主動公開自己的手機號碼呢!所以,王志丟手機事件,最多是涉及個人隱私泄露,王志自己敏感沒問題,但警方“敏感”就不能不讓我們覺得“敏感”了。
王志丟手機成了“敏感事件”后,最直接的一個結(jié)果是:警方高度重視,立即派人前往調(diào)查,數(shù)小時后即追回了全部失物,并將嫌疑人控制——這件事最大的看點在這里。從網(wǎng)上的跟帖看,公眾最關(guān)心的也是這個問題:假如我丟了手機,警方會這么重視嗎?
因此說王志丟手機是“敏感事件”,不如說王志是個“敏感人物”;而說王志是“敏感人物”,又不如說以王志為代表的官員群體是個“敏感階層”——這么費神地繞一下,思路應(yīng)該就比較清晰了。警方認定某個案件是否敏感,決定了他們出動警力資源的多少,而依據(jù)不是案件本身,而是當事人的身份。
這么做,有時候是有道理的,但更多的時候是毫無道理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著每一個公民都應(yīng)受到法律同等程度的保護,但事實上我們無法享受和王志們一樣的法律待遇和法律資源,甚至央視名嘴王志和副市長王志都是有很大區(qū)別的。難怪有網(wǎng)友感嘆:丟手機都丟得這么帥!
王志丟手機事件只能說明兩個問題:一是誰的手機都可能丟,公安部門的管理水平和打擊力度有待加強和提高;二是警方原本就有能力迅速破案。這是多么奇怪的結(ji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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