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因在2004年幫一家廣告公司在中國移動的招投標中中標,中國移動北京公司前董事、副總經理李大川被指控受賄150萬元。記者昨日獲悉,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該案。
被告人李大川,男,1973年6月28日出生,博士研究生,案發(fā)前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2015年7月8日,因涉嫌受賄罪被朝陽警方刑事拘留,7月24日,經市三分檢決定由朝陽警方執(zhí)行逮捕。2015年9月23日向朝陽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檢方指控,2004年,被告人李大川在擔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市場經營部營銷處副經理期間,在蘇同的華揚聯(lián)眾廣告公司參加中國移動互聯(lián)網廣告代理業(yè)務招投標過程中,向蘇同透露此次招投標的重點和評標原則,幫助華揚聯(lián)眾廣告公司中標,后在朝陽區(qū)安華橋附近收取其好處費150萬元。
在紀委審查期間,李大川主動交代上述事實,并將贓款全部退還。
檢方認為,被告人李大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正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