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消息,近日手機靚號又開始成為媒體關注的熱點。小編不禁想起老家鄰居剛剛經(jīng)歷的一件事:鄰居的手機號已經(jīng)用了好多年,也算是靚號,但并非連號靚號,前幾日有人找到鄰居當面給11萬買下靚號。
其實,靚號并非社會或者生活必需品,有人愿意高價購買,這本無可厚非。如果靚號成為公開的商品也許很多問題會迎刃而解。
而且,如果有精力我們或許應該多多關注一下房價這個必需品。
靚號并非社會必需品
媒體稱運營商的做法為灰色做法,就是挖掘靚號的價值用戶。
就如小編鄰居遇到的有人愿意用11萬買一個靚號,在運營商看來這就是價值用戶。靚號對應最低消費,或使用不同靚號需要預先存不同金額的話費。
正如業(yè)內(nèi)資深專家項立剛表示:“手機靚號并非社會必需品,政府不必管。”而且在項立剛看來,電信運營商并沒有炒作,“只是要求承諾一定消費量,不會加價銷售!
在小編看來,靚號這個事兒,是周瑜打黃蓋,一個愿打一個愿挨。
靚號買賣形成的根源是不能公開買賣
與項立剛政府不必監(jiān)管的觀點相似,獨立電信分析師付亮認為靚號如果成為商品進行買賣,或許很多問題都能解決。
付亮在其文章中指出:靚號買賣灰色市場的形成根源,就是靚號不能公開買賣。“私下買賣公開化,拿靚號尋租換取利益,給靚號表最低消費要求支付預存款的現(xiàn)象在不同場合出現(xiàn)!
但我國《電信網(wǎng)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第41條規(guī)定,擅自轉(zhuǎn)讓、出租或變相轉(zhuǎn)讓、出租碼號資源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從事碼號資源管理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其實,完全可以換一個思路。允許靚號成為商品進行買賣,除基本的需不斷支付的‘號碼占用費’外,用戶可一次性高價購買,如果這么做,可能很多問題都可以解決。
當然,天價靚號這樣的字眼的確夠抓眼球,但這并非社會必需品,沒必要帶著有色眼鏡大聲疾呼;蛟S,我們更應該關注房價。